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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广州搞科研 博士后可获43万元补助

2016-01-07 15:54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西陆)6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获悉,《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根据《办法》,博士后人员在广州搞科研、生活和安家,最低可获43万元的费用补助。

  对新设立的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法》明确,市财政分别资助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新设站(基地)资助、科研项目资助由设站单位(基地)管理使用,用于科研设备采购、科研会议、聘用科研人员、科研场地及其他科研费用,单独立账,专款专用。设站单位、基地要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费使用手续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科研项目资助用于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设站单位应按协议将经费使用情况和科研项目总结报相关主管部门。

  《办法》规定,广州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市财政一次性资助科研项目启动经费15万元,并且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8万元。

  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广州市属单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人才,在试用期满1年内可申请20万元的安家费,但需要分2期按总额的50%发放。隔一年申请第2期,限于在市属单位工作期间申请,原则上3年内发放完毕。对每位博士后的安家费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博士后生活补助、安家费由申请资助的博士后支配使用。

  但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旦退站了,科研项目资助申请单位须作出经费结算,报主管部门核批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生活补助申请将不予批准。

  此外,《办法》明确,被评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优秀博士后,可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享受有关住房待遇。设站单位也应该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可提供公寓、住房补贴或双方协商解决。

编辑:邹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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