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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宣传推进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2016-04-27 09:23 来源:科技日报 杞人

原标题:广东全面宣传推进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科技日报讯(杞人)今年3月31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决定》,对《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进行了修正。为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制度设计,推进自主创新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4月2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

  座谈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首次就《条例》的修改背景和主要修改内容做了全面宣讲。据介绍,上述“修改决定”共二十六条,主要根据国家关于自主创新的相关法律、政策,适应广东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从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比例、科技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科技新业态新载体、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

  笔者注意到,相关修正内容,除了此前多家媒体已经报道的提高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比例下限、增加项目人头费占比等含金量较高的政策“红利”外,还在鼓励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社会化市场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和举措。

  对于新型研发机构,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市场化运作、从事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创新成果转化。要求各级政府通过委托研发项目、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维护费用补助和运行维护费用补助等形式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条例还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福利,规定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等待遇。

  在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方面,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运行机制。条例将接受和公布相关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的主体由省科技主管部门修改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鼓励将社会资金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纳入共享服务平台。同时规定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在服务收费定价和管理方面拥有自主权,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运行费,并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等。

  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新业态发展的规定,规定要支持互联网要素、创新体系和创新理念与产业发展的对接应用,推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兴业态和产业新增长点;要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众创空间、互联网在线创业服务平台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要在师资、设备、经费、课题、学分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参与创新研究和科技竞赛等。

  会议还明确,未来将由省科技厅牵头,省人大各有关委员会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编辑:邹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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