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创新型产品和服务政府首购制度
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提出,在示范区内实施创新型产品和服务政府首购制度,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
示范区内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2014年,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国务院批复,这是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核心是建立和完善区域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包括科技、金融、管理、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等诸多方面创新,如《条例(草案)》规定,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以向市主管部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认定后享受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示范区内实施国家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应梳理国家批准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结合示范区内产业发展需要,探索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等。
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
为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形成有效推动创新、服务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加快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创新科技管理方式,要逐步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监督考核,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集中力量做好监管工作。同时积极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为组织和个人提供更具针对性服务和实现有效监管,并建立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强化诚信约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