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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超10家是基本条件

2016-08-12 10:04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根据《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推动广州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10日记者从广州市商务委获悉,该委起草了《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下简称《认定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认定办法》指出,申请认定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需符合几项基本条件。首先要求园区有较为完备的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合理,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其次,园区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和产业规模,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原则上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备案或入驻的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在10家以上。

  《认定办法》还要求,申报园区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且园区运营主体是在广州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平台),能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各类公共配套服务。

  广州市商务委方面介绍,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每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的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认定。经认定的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符合市、区相关资金扶持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支持。

 

编辑:杨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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