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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019-12-31 12:20 来源:南方日报

  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面向港澳建立省级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完善大湾区知识产权跨境保护……12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条例》的关键词之一。

  “本次修订是一次系统性重大修订,提出了一些新理念、新制度、新政策、新措施。”省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龚国平在发布会上介绍。

  此次修订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写入《条例》。《条例》指出,要优化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创新要素便捷流动和国际创新资源有效集聚,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对此,《条例》给出了具体措施: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面向港澳建立省级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完善大湾区知识产权跨境保护、信息共享和有效流通等合作发展机制。

  在科技人员较为关注的成果转化合法权益方面,《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激励机制,明确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可以依法实行产权激励。例如,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创新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与科学技术人员依法约定成果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等事项。

  此外,针对我省基础研究短板依然突出、企业对基础研究重视不够的问题,《条例》还从完善投入体系、布局建设省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方面,对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作出规定。

编辑:罗予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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