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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5大亮点

2020-12-17 16:38 来源:南方网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有关情况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25日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12月3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制定情况和落实安排。

  重点解决制约我省自主创新关键问题

  我省早在2011年11月就制定了《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当时是全国第一部规范自主创新促进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对促进我省自主创新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也在全国产生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条例》施行多年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与国家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相比,《条例》部分内容已经滞后,及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既是落实党中央有关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体现,也是实施新形势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条例》认真总结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和自主创新的实践经验,重点解决制约我省自主创新的关键问题,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规范科研人才评价标准、简化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为我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对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和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立法明确建立省级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

  据介绍,《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优化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创新要素便捷流动和国际创新资源有效集聚,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同时,《条例》首次以立法制度的形式明确面向港澳建立省级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要求完善大湾区知识产权跨境保护、信息共享和有效流通等合作发展机制,规定了大湾区创新型人才公共服务衔接、联合引进和培养人才等。

  我省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但是基础研究短板依然突出,企业对基础研究重视不够,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为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条例》从完善投入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建设省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定,一方面明确政府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促进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提升,同时创新重大项目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强化企业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主体作用,组织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要求加强广东省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注重引导各方力量对自主创新活动的参与,明确支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企业和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设立有关基金,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资助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广东创新综合能力在全国排名前列,但区域创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较弱。据有关数据显示,2017年珠三角地区研发投入占全省的95%,粤东西北地区研发经费投入仅占全省的5%。

  《条例》在政府职责中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区域创新发展布局,促进地区之间自主创新合作和信息资源共享,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自主创新,统筹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协调发展。同时,在财政投入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经费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支持,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的财政投入总体水平,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力度只增不减,引导社会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逐步提高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为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松绑”

  为维护广大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及时有效转化,《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明确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可以依法实行产权激励,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创新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与科学技术人员依法约定成果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等事项;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科研项目,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成果归属、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事项,给予科学技术人员奖励和报酬。

  为有效解决当前的职称考核指标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科研人员实施成果转化积极性的问题,克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重研发、轻转化的现象,《条例》专门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基础前沿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完善科学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有关单位应当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作为科学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项目申报和成果奖励的依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作出了一系列决策,为与中央精神和国家政策相衔接,《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简化自主创新项目申报和过程的管理,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评估、检查、审计等活动。同时为体现对劳务费管理予以"松绑",删除了原条例中有关人力资源成本费比例限制的规定,明确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且比例不受限制,只要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绩效工资管理等规定即可。

  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全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据悉,近年来,我省加强基础研究筹划部署,初步建立起从重大项目、国家联合基金到省内联合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等较为完善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资助体系。今年,省科技厅启动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着力聚焦广东优势特色产业和社会发展关键领域重大科学问题,重点围绕生命科学、信息科学、材料科学、资源环境、海洋科学、人口健康、工程科学、数理与交叉前沿等八大学科领域,面向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省实验室和大科学装置依托单位、龙头骨干企业等,吸引集聚粤港澳地区、省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和科研团队,着力推进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目前,已完成首批重大项目遴选工作,共受理全国285个申报项目,经专家初审、同行评议、咨询论证、预算评审、综合评议等严格规范程序,优选出首批13个项目立项支持。对此,龚国平表示,将大力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拓宽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融资渠道,持续遴选资助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以省实验室建设为龙头加快完善实验室体系,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助推我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2018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已成功组织实施4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包括11个重大专项、16个重点专项等。前两批项目已取得重要阶段性研究成果。省部联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我省牵头承担科研攻关和应用示范任务创历史新高;在环保、交通、水安全、疾病防控等19个领域布局建设省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各行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龚国平表示,将全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推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提升我省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自主可控装备研发能力。

  将实施科研诚信评估与审查,完善条例有关配套政策措施

  省科技厅将大力推动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打造创新人才高地,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全面优化创新生态,持续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推广落实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实施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的评估与审查,全面开展对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科普活动,营造浓厚创新氛围。

  省科技厅将健全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条例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和清理现行政策制度,推动有关政策措施从制度和程序上加以细化和落实,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积极推动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力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持续加强与创新型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展对外人才智力交流,进一步提升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实效。

  (来源:广东人大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5762568010821770&wfr=spider&for=pc

编辑:陈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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